流程一般如下:
1、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通知可以详细也可以简单,这要视公司形式或董事会成员结构而定,如公司领导班子是全部董事会成员,则无需太正式,详细则要附上会议材料和背景材料,即需要决策事项的原因、必要性和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影响;简单则可只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甚至连事项都可以不说;
2、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何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涉及委托事项,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4、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某某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要有书面委托书,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5、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