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企业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公私合营是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大体上经过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
①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
②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③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