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的处理依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