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因战每年47410元;因公每年42800元;因病每年39330元。另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一到六级残疾抚恤金标准如下:1.一级:因战每年72850元;因公每年70550元;因病每年68240元。
2、二级:因战每年65930元;因公每年62460元;因病每年60130元。
3、三级:因战每年57850元;因公每年54360元;因病每年50920元。
4、四级:因战每年47410元;因公每年42800元;因病每年39330元。
5、五级:因战每年37040元;因公每年32380元;因病每年30070元。
6、六级:因战每年28940元;因公每年27380元;因病每年23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