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保局的职能包含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长期规划;
3、监督执行国家h、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
4、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技术的安全管理;
5、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