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2、在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3、在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4、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十六名,获得双打比赛前三十二名,单打比赛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
5、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6、 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