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于养殖占地,应该是未利用的空闲地,办理成产业化用地,然后在建场养殖,办理相关养殖证件。
如果是撂荒地或林地搞养殖,都要办理征占手续。对于耕地,法律是不允许在其上搞养殖的。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