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于2003年12月22日被执行死刑。
刘涌,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初中学历。曾是沈阳私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沈阳市和平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扶贫先进个人。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