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