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根据以上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起诉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