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如何转让
上海市使用权房可以转让承租权,但是承租人不能随意转让产权。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也不能擅自转让,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程序转让。1、双方达成意向,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2、带上签订的转让合同、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以下简称“物业征询单”)及买卖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由卖方向该房屋所在物业公司征询。3、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将出具准予差价换房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