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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