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并退回委托书。5、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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