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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医保健服务,是指运用中医(民族医学)的理念、方法和技术,进行维护身心、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的活动,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健康观念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医药正逐步形成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工业和外汇。中医养生服务已成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增进人民健康、扩大服务消费、创造就业、创新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健康服务业的通知》 《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文件,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创新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健康服务业的通知》 《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文件,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创新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健康服务业的通知》 《中医药健康服务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等文件,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旨在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积极性。勇于创新,释放中医养生服务潜力和活力,丰富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医养生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充分发挥中医药原有优势,加强资源整合,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非医疗类中医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中医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中医保健服务体系。推动中医养生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机构;中医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方式规范化,技术手段灵活多样,安全性得到有效提高保障;中医药健康消费潜力不断释放,
三、加强规划指导,促进中医养生服务科学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卫生水平和社会保障发展需要,将中医养生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中医养生服务在区域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提高中医养生服务质量。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区域服务体系中的贡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生机构,在投融资引导、土地使用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规范运作、优质服务、特色鲜明的中医养生机构发展中医养生,培育具有特色的中医养生机构。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保健机构集团或连锁机构。
鼓励中医养生服务与现代高科技产品相结合,促进中医养生与互联网、养老、旅游、体育、餐饮、酒店、会展、气象等,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推动中医养生体验服务融入特色商业街、文化圈等主题项目建设,不断拓展中医养生服务领域,丰富中医养生服务形式。
4.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服务场所和管理规范化
中医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其功能和用途合理划分区域,配备相应的中医保健服务设施和设备,满足服务需要。独立设置咨询指导室和手术室。开展业务服务时,应当独立设置消毒室,配备消毒设备和设施。
中医保健机构的服务环境、用品、器具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医药保健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中医药保健文化和知识的科学宣传中医养生,营造良好的中医药保健文化氛围。不得以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名义或者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宣传疗效。
五、明确服务内容,规范中医保健服务行为
中医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况识别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可以采用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蒸等中医技术和其他保健方法和以理论为指导的产品。中医健康状况鉴定和评估服务应当由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实施。
中医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技术服务目录、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中医保健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服务。
中医保健机构不得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禁止针灸、疤痕灸、泡灸、牵引、牵拉、中医微创技术、中医洗肠等外伤性、侵入性、危险性技术。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中医养生服务能力
中医保健机构的岗位设置可以包括管理岗位和技术服务岗位。管理岗位人员要加强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培训;技术服务岗位人员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所从事的服务范围应当与取得的资格相符,同时应当持健康证上岗。
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探索大专学历、岗位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医保健服务人员教育培养模式。鼓励医学院校培养健康管理等中医保健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对从事中医保健服务的中医师岗位培训。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中医保健相关专业,推进校企合作办学,规范发展中医保健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特色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机制。中医药行业,
适应中医养生与体育休闲、旅游、健康保险、文化传播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培养一批适应未来健康服务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七、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中医养生服务内涵
鼓励中医保健机构研发、完善和推广中医健康状况识别评估与干预技术和产品。探索整合现有健康状况识别与评估技术,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集中医健康监测、会诊评估、健康调理、跟踪管理为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健康保健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健康保障商业健康险产品,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推动中医养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形成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探索集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全链条医院发展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部门扩大服务领域,开展亚健康和慢性病风险评估,研究生活方式和危险因素干预技术方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人才、
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任务的前提下,到中医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对中医保健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中医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中医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调理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保健养生中医技师队伍建设。
八、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中医养生服务监管
支持设立中医健康服务行业组织,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行业地位,畅通相关政策信息渠道,将适合行业组织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组织在中医健康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自律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服务流程制定、质量评价、服务认证、教育培训、展会交流、咨询等工作统计、信息发布、技能竞赛等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从业人员执业、维护行业声誉方面的作用。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和退出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推动行业组织研究制定中医养生服务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中医养生服务标准化体系。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广负面清单制度和第三方认证作为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医养生服务业健康发展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协调,把促进中医药保健服务健康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服务指导,及时了解中医药养生服务行业新情况、新动向,着力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着力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出现的新问题。发展,努力为中医药提供健康保障。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中医药保健服务理念、方法和产品,定期向社会发布负面清单,不断增强社会对中医药保健服务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医药保健服务,培育和激发公众对中医药保健服务的需求,推动中医药保健在增进健康、发展经济、服务社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