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河南郑州61岁的余胜军老人路边捡19万现金,深夜苦等失主6小时。“俺不敢动,一直在那儿等到凌晨三点!”老人说当时他和同伴一起吃完饭回家,刚走到小区门口,就看到一个年轻人骑着电动车,一个白包从车上掉了下来,他们赶紧喊,但是小伙子没听到,等他们打开白包一看彻底傻眼了,一包钱!“吓了一跳,俺们不敢动,就在那儿等!”从晚上九点等到了凌晨三点,都不见人来取,无奈之下他们报警打了电话,最终派出所民警将包取走,万幸的是最终找到了失主!点赞!
网友热评:一个善良的人,就像一盏明灯,既照亮了周围的人,也温暖了自己,善良无须灌输和强迫,只会相互传播。
大爷的行为值得大家学习,报警上交行为在法律中有规定吗?
首先,在我们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316条规定,案涉19万元属于男子的遗失物,换句话说,这19万元,不小心被男子遗落之后,该男子并没有放弃这19万元。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它不像其他物品,比如一个瓶子、或者一个纸盒,当作垃圾丢掉不要脸,那么谁先捡到就属于谁的了。这在民法上属于先占,在生活中也很常见,比如,捡废品的老人。
其次,民法典也有规定,如果捡到了他人的遗失物,那么应当保管妥善,在本案中,老大爷就是如此典范,值得学习。不能到部分拿走或者毁坏遗失物
再次,民法典317条规定,如果老大爷向该男子索要部分必要费用,比如打车等费用,该男子也应当支付,法律中,合理费用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所以网友说应该支付3万元,确实有点多,但是我觉得300块钱是要支付的。
如果换做他人,捡到占为己有,构成什么罪,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首先,咱们由第1个问题可以得知,这19万元是遗失物,失主也没有放弃对这19万元的占有,但是该男子走了之后,才发现自己的钱丢了,那么已经脱离了对案涉19万元的占有。
其次,如果其他人捡到拒不归还,涉嫌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如果这个包包快要掉下来时,被旁边的路人一手拿下,这时,这一包钱并未脱离骑电瓶车的男子,会涉嫌盗窃罪。
再次,因为这个事情中,案涉金额比较大,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之后,是可以立案的,因为侵占罪的最低立案标准是5000元。另外,侵占罪在刑法中也属于自诉案件,即如果公安不管的话,受害人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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