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法偿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对主币在法律上所赋予的无限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的数额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受。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由于主币的名义价值与内在价值相符,而辅币的名义价值则大大高于内在价值,故国家规定主币为无限法偿货币,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纸币流通时代,主币和辅币均为价值符号,都凭国家赋予的权力流通,故都是无限法偿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