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如下:
1、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与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为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下,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