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农村每十户为一保,设保长;每五十户设一大保,设大保长;每十大保(也就是五百户)设都保,都保的领导叫都保正,还有一个副保正。那时候家庭人口比较多,平均一户五个人,五百户人家大约两千五百人,那时候没有区的概念,就是县,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保正大体上相当于现在乡长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