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有以下两种情况,是可以由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一次性承担抚养费:
一、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的;
二、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是外籍人士,且离婚后不打算在国内居住的。
以上两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可以要求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常见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