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结构的本质,比较一致的观点倾向于将花看作一个节间缩短的变态短枝,花的各部分从形态、结构来看,具有叶的一般性质。
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德国的诗人、剧作家与博物学家歌德,他认为花是适合于繁殖作用的变态枝。这一观点得到了化石记录以及很多系统发育与个体发育证据的支持,并且能较好地解释多数被子植物花的结构,因而延用至今。 一朵完整的花包括了六个基本部分,即花梗、花托、花萼、花冠、雄蕊群和雌蕊群。其中花梗与花托相当于枝的部分,其余四部分相当于枝上的变态叶,常合称为花部(flower parts)。一朵四部俱全的花称为完全花(complete flower),缺少其中的任一部分则称为不完全花(incomplete flower)。 花的各部分(如花萼、花冠、雄蕊群和雌蕊群等)及花序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适应性变异,因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