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费是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费的税费是不能够提前扣除的。赞助费是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赞助费,是指学生在非户口所在学区上学,或是因成绩等其它原因在非录取学校(初中或高中)上学,要交给学校或幼儿园的额外费用。近年来,虽然教育部多次强调不允许学校向家长收取赞助费及其它各种名目的杂费,但这一现象并非得到制止,赞助费居高不下,不少大城市的幼儿园的赞助费就高达10万元以上。2012年8月22日,部分幼儿园取消赞助费,收费标准15年来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