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是指物体轻重方面的标准。很早以来,铢、两d、斤、钧、石五者都用作重量的单位。但古时对重量单位的说法复杂不一。自《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之后,名称开始统一起来,一直持续到唐代。其进位方法是: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自唐代起开始把“钱”当作重量单位,并且规定十钱为一两。自宋代开始定为钱的十退小单位。宋代权衡的改制废弃了铢、絫、黍等名称,其重量单位名称自大到小依次为石、钧、斤、两、钱、分、厘、毫、丝、忽。宋制衡量一直沿用至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