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书《金匮要略》中记载:“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食蜜糖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饮膳正要》也有“生葱不可与蜜同食”的说法,在《本草纲目》中李时珍引述了名医孙思邈的说法:“生葱同蜜食作下痢”,蜂蜜中的有机酸、酶类遇上葱中的含硫氨基酸,会在人体内产生生化反应,使人腹泻,故有“作下痢”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