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2、建筑工程发包实行以招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3、禁止发包方与承包方联合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