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可以代理记账,除代理记账机构外,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所以按照规定,个人可以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首先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限额,然后满足上面说的条件就可以了 按照规定,个人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