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当月的28日至次月1日向保险公司报案。
2、出院时确定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部分,并填写好《补充医疗保险索赔申请单》并签字。
3、然后连同门诊手册、医疗费收据、各种检查单及化验单、身份证等理赔时必须证件装订在一起进行理赔。
4、相关机构收到《申请单》和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核。然后相关机构将会在收到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以及报销程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