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县级、县级市及以下单位的继教对象所获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