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