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果·格劳秀斯生于1583年,逝于1645年,是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的创始人,被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战争与和平法》是其代表作,出版于1625年,该书博大精深,事例丰富,论述缜密,不仅是重要国际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基础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理论的开创性著作,主要内容是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战争,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