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另外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遭遇家暴时既可以向居委会或村委会求助,更要及时报警,必要时还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