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文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