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主要管辖范围是现役军人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遗弃伤员案件、虐待俘虏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军事法院管理的案件。涉及到军人违法乱纪的案件,军事法院都有权力管辖。
《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遗弃伤员案(第十五条);
2、虐待俘虏案(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