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厂搬迁的距离较远,如跨省或跨市搬迁,市区到郊区搬迁,倘若构成重大变更,员工不愿意随行,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同意继续工作的员工,公司应该提供班车、车补或餐补等补救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