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并且符合补助对象要求的可以危房改造补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规划没有改变,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