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暖季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一共四个月。但如有特殊情况供暖时间会提早或延长。“看天供暖”最早不早于当年11月1日,停暖最晚不晚于次年3月31日,气象会商是决定是否延长供热的主要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