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功能有: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流通作用。
《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