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制度
1、凡损坏物品或半成品牵涉到仓储部门并存在责任分歧时,生产车间应及时出具书面报告报生产副总协调处理,并请质检员和材料员确认现场状况,以利于责任的判断,难以明确区分责任时,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2、凡需界定仓库与车间责任者,由发现问题的单位提供证据,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责任单位时,请材料员,质检员等协助判断,若仍不能确认责任单位,则由相关责任部门共同承担。
3、各车间建立借出、借入物品台账,以防止物品丢失。
4、各车间建立原料领取、退换台账以及半成品入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