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人士是指所有年龄介于18至65岁,并且不是以雇员身份提供服务或货品以赚取入息的人士。
一小部分雇主为了逃避应有的劳动责任,包括强基金供款,会不合理的以自雇人士身份聘用员工,甚至要求现有雇员签订新的雇佣合约,转为自雇人士。
另自雇,也称为自雇人士,其工作的雇主就是自己。此类劳务提供者承担商业风险,不受劳动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员工福利、有薪公众假期、工伤赔偿、退休金等。自雇者要申报营业牌照,为其收入申报利得税、营业税。有些自雇人士是自由职业者。而公司、商店的老板也是自雇人士的一种,但他们不算是自由职业者。
自雇式的经营理念相当广泛,特别盛行于服务行业,主要的劳动所得都由自雇人士自己获得,而很小一部分才被公司榨取。相比较而言,自雇式经营模式更适合于服务业。
常见的自雇人士有出租车司机(有些国家如日本并非自雇)、外包商、私人医生、小贩、威客、居家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