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编制。每个事业单位每个部门正式编制都是通过编制办确定下来的,即使工作紧张也不可以在增加编制,劳动保障协管员本身就是编制外的岗位。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全市统一派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负责对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履行用工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