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据此精神,只要购买货物,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凭证,其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抵扣。
17%的专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属于应税服务同样可以抵扣,平时买的办公用品、电脑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