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