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处组织实施;上级相关部门下达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后,学生处根据学生人数,统筹兼顾,将名额下达到各学院;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处对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情况进行汇总和进一步审核,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