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