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的安理会成员国,共10个,任期2年,每年改选5个,不得连任,在实质问题上没有否决权。其席位按地区分配:亚非5席,拉美2席,东欧1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
非常任理事国与常任理事国共同担负着维持国际安全的主要责任,包括促进和平解决国际及地区争端、制定应对威胁和平及侵略行为的办法、起草报告等。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有常驻代表,在安理会定期会议时可派特别代表与会,与常任理事国共同制定安理会议事规则,包括推选主席方法。非常任理事国没有常任理事国拥有的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