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国家司法、行政、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
1、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
2、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
3、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
4、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
5、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
6、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