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手段包含:
(一)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二)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三)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四)利用挂靠单位隐匿财产或投资;
(五)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产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
(六)提供财产不全面、不真实;
(七)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
(八)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权益;
(九)其他利用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