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扣3分。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6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内,暂不处罚,超速20%到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