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处分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期满之前写出申请解除记过处分,申请取消。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给予取消或开除学籍的决定。记过处分原则上不撤出档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