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审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在因检察院提抗诉而裁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期间,如果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