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宪章》是英国宪章运动中的纲领性文件。1837年6月,由伦敦工人协会的领导人威廉洛维特拟定。1837年由下院六名议员和六名伦敦工人协会会员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提出,并于1838年5月8日作为准备提交议会的一项法律草案在各地群众大会上公布。1839、1842和1849年,议会三次否决了宪章派所递交的要求通过人民宪章的请愿书。